昆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標準 昆明勞動能力鑒定條件/范圍


職工發生工傷 ,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經過治療后 , 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這樣便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聘請的醫療衛生專家對傷情進行鑒定;
二是職工經治療后,確認是因工傷原因造成職工身體上的殘疾;

三是工傷職工的殘疾對以后的工作、生活產生直接影響 , 并且傷殘程度已經影響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 。
勞動能力鑒定的受理范圍有哪些?
答:
1.職工因工(職業病)傷殘勞動能力鑒定;
2.職工因病(非因工)或供養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3.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4.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
5.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6.工傷職工工傷康復確認;
【昆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標準 昆明勞動能力鑒定條件/范圍】7.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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