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杭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文件


門診醫療費——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先由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承擔一個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 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 。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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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急救車內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醫療費,基金承擔比例按其他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標準執行 。參保人員經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至其他的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 , 門診起付標準減免300元 。
住院醫療費——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由個人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含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
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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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杭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政策文件】注: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住院醫療費結算,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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