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個人所得稅退稅有哪些條件要求 福州個人所得稅退稅有哪些條件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
【福州個人所得稅退稅有哪些條件要求 福州個人所得稅退稅有哪些條件】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 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 , 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 , 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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