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押金 北京住房租賃押金托管/監管示意圖


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了押金、租金的具體退還流程 ?!掇k法》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 。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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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辦法》規定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賬戶 。為確保資金安全,《辦法》進一步明確,賬戶的開立銀行應當按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令劃轉資金 。
【北京市租房押金 北京住房租賃押金托管/監管示意圖】為加強監督管理 , 《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以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中 , 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余額;
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 , 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
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辦法》明確鼓勵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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