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電動自行車駕駛年齡規定 合肥電動自行車新規


合肥電動自行車駕駛年齡規定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到:
【合肥電動自行車駕駛年齡規定 合肥電動自行車新規】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疾病 。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 。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 。
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 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 , 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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