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低保五步驟 贛州低保辦理流程一覽

贛州市低保五步驟 贛州低保辦理流程一覽

贛州低保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

2、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有條件的可以根據申請人授權,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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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干部、社區低保專干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

4、聽證: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以村(居)為單位召開聽證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聽證 。
5、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低保提出建議意見并及時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審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將相關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
6、審批: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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