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助學金政策 江蘇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江蘇省高校助學金政策 江蘇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江蘇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江蘇省高校助學金政策 江蘇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 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第二條 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銀行卡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學生 。
第三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

第四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 , 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 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 。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
第五條 研究生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各校應當綜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資助資金規模等因素,配齊配強專職學生資助工作人員,加強學生學籍、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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