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男參保人員未就業配偶一次性生育補貼條件+標準+辦法


未就業配偶一次性生育補貼
【蘇州男參保人員未就業配偶一次性生育補貼條件+標準+辦法】1.享受條件
⑴符合國家生育政策;
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產、引產)時,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并具備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
⑶配偶未就業,且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
2.計發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男參保人員,按照本市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定額標準(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三級醫療機構標準和生育產前檢查額度標準)的50%發給一次性生育補貼:
妊娠3個月內流產的,445元;
妊娠3-7個月流產、引產的,1100元;順產的 , 4050元;
難產的,4250元;剖宮產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其他待遇 。

3.結付辦法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產、引產)后,男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結婚證及居民身份證,配偶未就業、未參保的誠信承諾書,生育狀況證明或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 以及出院記錄、醫療費用收費票據及明細清單 , 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 。

4.注意事項
⑴男參保人員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產、引產)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除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外 , 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
⑵男參保人員未就業配偶已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補貼 。
⑶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 。
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 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其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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