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福州市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 。
2.就業困難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福州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
1.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即“4050”失業人員) 。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以失業登記日期為準,后續無就業記錄) 。
3.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 。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
5.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 。
【福州市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7.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 。
8.持《殘疾人證》的農村居民 。
9.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
10.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
注意:勞動者要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之后,被用人單位招用,企業單位才可享受補貼!(時間順序是重點)
二、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 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
2.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三、申請流程
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是按照“先繳費后補貼”的原則執行;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后,可向營業執照住所地的縣(市)區就業中心按季度申請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應補貼 。=
四、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需提供《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附件2) 。用人單位通過“省網辦事大廳”網上申報端口進行相應類型申報的,均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材料,按網上申報指引填報、核對信息并上傳必需的圖片即可 。用人單位選擇以線下方式申報的,則上述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材料及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單位)公章 。
五、各業務經辦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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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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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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