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衡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文件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相關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產或終止妊娠后即可申領生育津貼待遇 。
發放標準: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
產假天數:
1.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含60天獎勵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衡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衡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文件】
2.女職工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 , 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相關規定:
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 , 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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