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


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
為規范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獎勵工作 ,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號)和《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寧建征字〔2019]490號)規定,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 。
一、關于住宅房屋的規定
(一)征收補助項目和費用
1.搬遷補助費:按認定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 , 標準為50元/平方米;不足2000元的補足至2000元 。
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 , 每月48元/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征收項目所在地分區域托底:雨花辦事處、賽虹橋辦事處項目不足2400元/月的補足至2400元/月;鐵心橋辦事處、西善橋辦事處、梅山辦事處鐵礦地區項目不足2000元/月的補足至2000元/月;雨花經濟開發區、古雄辦事處、板橋辦事處、梅山辦事處梅鋼片區項目不足1600元/月的補足至1600元/月 。
【南京市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臨時安置期限自搬遷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屋統一交付時止,不足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放棄申購安置房領取貨幣補償款的,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
實行產權調換的(含申購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 按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發放 。臨時安置補助期限自搬遷交房之日起至該項目安置房統一交付時止,期限不足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

被征收人經通知后拖延選房或接收房屋的,不再計發臨時安置補助費 。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拆移補助費標準:
固定電話:310元/部
有線電視:400元/戶
寬帶網:500元/端口
空調:400元/臺
管道燃氣:2800元/戶
室內熱水器:600元/臺
太陽能熱水器:800元/臺
電增容(增至8KVA):280元/戶
4.疾病殘疾困難補助:因征收搬遷給疾病戶、殘疾戶、低保戶及低保邊緣戶等群體造成諸多不便,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配偶以及戶籍在南京市范圍內的雙方直系親屬符合規定情況的,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戶疾病補助、殘疾補助、困難補助 , 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
5.高齡補助費:因征收搬遷中高齡老人搬家過渡存在特殊困難,對戶籍在搬遷范圍內且計獎期內搬遷的老人,年齡80至89周歲每人補助2萬元 , 年齡90至99周歲每人補助3萬元,年齡100周歲及以上每人補助4萬元 。
年齡認定以身份證為準,截止時點為搬遷計獎期截止日 。
(二)關于獎勵標準
1.放棄房屋安置獎勵: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內搬遷,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房屋(含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2000元/平方米的獎勵費 。

2.提前搬遷獎勵: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公告搬遷計獎開始之日起45日內完成搬遷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給予提前搬遷獎勵 。自公告搬遷計獎開始首日起至30日內完成搬遷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根據認定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10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每戶不足5萬元的補足至5萬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遷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獎勵金額以第30日的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逐日扣減: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額遞減10%,第45日獎勵費金額與第44日相同 。
3.搬遷率獎勵:對在公告搬遷計獎開始之日起60日內實際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搬遷交房完成比例給予獎勵:搬遷率完成達70%(含) , 按每戶1萬元獎勵;搬遷率達80%,按每戶2萬元獎勵;搬遷率達90%,按每戶3萬元獎勵;搬遷率完成100%,按每戶4萬元獎勵 。
搬遷率低于70%的,不計算發放搬遷率獎勵 。
分組實施征收的,按組計算搬遷率獎勵 。實施單位應按樓棟、單元、街區等自然接近原則合理分組并公示 。
4.簽約進度獎:對在公告搬遷計獎開始之日起90日內搬遷并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給予每戶8萬元簽約進度獎,超過90日簽訂協議的不再獎勵 。

5.裝修定附著物:被征收房屋裝修定附屬物采用評估結合補助方式給予補償 。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被征收房屋裝修定附屬物除按評估金額給予補償外,按補償面積給予每平方400元的補助 。
6.安置房申購優惠: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內搬遷的,除按照南京市規定按安置房評估價給予10%優惠以外,再按安置房評估價給予10%的優惠 。
7.除上述獎勵和補償外,各項目根據安置房實際情況,對于配合安置工作的被征收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標準根據各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
二、關于非住宅房屋的規定
(一)關于設備的拆除、安裝、搬運和重置費用
1.征收生產用房,按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8%計算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也可委托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
2.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按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4%計算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也可委托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
3.特殊設備設施的遷移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委托專門機構評估確定 。
4.對不可搬遷設備或移動后無法再使用設備的補償,由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專門機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確定 。
5.征收非住宅房屋遇到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設備拆移的,參照住宅房屋標準補償 。
(二)關于搬遷獎勵費
1.被征收人、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 , 并在約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的,可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5%的提前搬遷獎勵費 。
提前搬遷獎勵費低于10萬元的補足至10萬元 。
2.被征收人僅選擇貨幣補償的,可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價格10%的貨幣安置獎勵費 。
(三)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無法采用評估方式確定的,對非住宅房屋中的營業房,給予不超過其房地產評估價格8%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非住宅房屋中的非營業房 , 給予不超過其房地產評估價格5%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
三、其他
征收項目實施中,由區政府組織區征拆辦、區司法局、區住建局(涉及安置事項)、出資單位、項目所在地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組成項目現場議事小組,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征收中的特殊復雜問題以及征收推進方案 。
四、附則
本規定為南京市相關政策的細化和補充,適用于雨花臺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補助獎勵工作 。各征收項目可據此規定 , 由雨花臺區征收拆遷安置辦公室制定操作意見,經項目現場議事小組審定后,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27日雨花臺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雨政發〔2017〕276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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