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簽勞動合同交社保嗎?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 ,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
無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是建議留存當初做出約定時的有關資料 。
延伸小知識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 ,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簽勞動合同交社保嗎?】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
其中,第(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 , 后訂立的勞動合同
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能約定試用期嗎?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
能隨時終止用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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