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 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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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 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規定】廊坊城鄉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
1、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是指異地轉診轉院(就診就醫)人員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診就醫人員 , 按規定辦理了臨時外出就醫備案手續的,其統籌區外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500元、2000元、2500元,個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統籌區內規定支付比例執行 。

一個參保年度內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統籌區外住院的 , 從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標準 , 降低金額為500元 。

未按規定辦理臨時外出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居民,自行到統籌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其統籌區外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4000元后,再個人先行自付30%,再按統籌區內規定支付比例執行 。
轉往統籌區外住院的參保居民,其統籌區外住院期間外檢外購的費用,居民醫?;鸩挥柚Ц?。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是指隨父母、子女在統籌區外生活、外出務工、創業等需在外地長期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居民,按規定辦理了異地長期居住就醫登記手續的,在居住地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統籌區內規定報銷政策執行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居住期間到居住地外就醫的,按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報銷政策執行 。
3、大學生異地就醫的
大學生在休學、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學實習期間,在戶口所在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特病費用,符合我市居民醫保就醫規定的,按照統籌區內相應待遇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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