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四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對象


2024年福州市四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對象
注意:四城區是指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 。
根據2024年8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福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福州市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對象為: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兩類家庭可提出申請:
1.主申請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
【2024年福州市四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對象】2.主申請雖然不具備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但在本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中心城區居住證 。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3.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 , 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 , 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 。
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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