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放開入戶 珠海放寬入戶年限規定


3月1日 , 珠海發布《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珠府〔2023〕14號)》 。
分區放寬合法穩定居住就業落戶條件
《規定》將原“雙五”政策調整為: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實行“雙二”政策,其他區實行“雙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產(即完全產權的成套住宅、與政府或者與本市引進高校共同擁有產權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

對應條文:
第十一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但現工作單位的登記住所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或者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有自有房產 。
符合前款條件人員的落戶地址按以下次序登記:自有房產,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的集體戶,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派出所專戶 。

第十二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香洲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香洲區有自有房產 。
第十三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珠海放開入戶 珠海放寬入戶年限規定】(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自有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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