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職工醫保起付標準是多少錢 溫州職工醫保起付標準


參保單位應按規定辦理職工醫保登記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按照《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規定執行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 , 下同),按以下規定執行:
1.按醫療機構等級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基層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 , 三級醫療機構600元 。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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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限額為上年度浙江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超過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分別支付90%和95%,個人分別自付10%和5% 。
一個醫保年度內 ,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 , 按以下規定支付:

1.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在職人員600元,退休人員400元 。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 。
2.最高限額10000元 , 超過最高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80%;在二級及其他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統籌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60%;在救護車上發生的醫療費用 , 按其送達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承擔比例結算 。
職工個人賬戶改革實施后,門診待遇應作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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