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才引入補貼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條件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對象:
新引進到我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人才,包括博士、碩士、“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其他高校應屆本科生

具體條件(以下條件均要滿足)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并已辦理入廈人事關系;
【廈門人才引入補貼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條件】4.申請時自引進之日起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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