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申請南寧低保和臨時救助所需材料


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和臨時救助要出示哪些材料?
答:(1)廣西戶籍居民在申請低保或臨時救助時 , 應出示以下材料之一 , 用于佐證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
【在居住地申請南寧低保和臨時救助所需材料】a.有效期內的南寧市居住證 。
b.租期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住房租賃合同 。

c.雇傭(聘用)時間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勞務合同 。
d.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書面聲明(聲明內容應包括聲明人居民身份證號、申請人的居住時間,聲明人簽字并摁手印確認聲明內容屬實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e.縣(市、區)民政局、開發區社會事業(務)局認為需要出示的佐證材料 。
(2)非廣西戶籍居民在申請低保或臨時救助時,除出示配偶、或父母一方、或子女的南寧市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在戶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證明外,還應出示以下材料之一,用于佐證家庭成員關系和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

a .結婚證 。
b.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或子女的書面聲明(聲明內容應包括聲明人居民身份證號、與申請人的關系及連續共同居住的時間,聲明人簽字并摁手印確認聲明內容屬實 。)
c.縣(市、區)民政局、開發區社會事業(務)局認為需要出示的佐證材料 。
(3)在居住地申請低?;蚺R時救助的居民 , 除出示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出示申請低保、臨時救助的其他材料,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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