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戶口死亡注銷辦理期限

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者其直系親屬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
公民死亡后,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
【九江戶口死亡注銷辦理期限】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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