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集體戶設立條件

九江集體戶設立條件

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 。
單位集體戶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除出生申報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 。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

(一)集體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九江集體戶設立條件】(二)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學生集體戶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學生集體戶僅限于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落戶 。
(一)具有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二)具有供學生集中住宿的合法穩定住所;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根據實際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所在住址設立社區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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