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入政策

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學時可以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往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 。
九江院校錄取的新生,選擇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的,由學校提交下列材料統一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入院校學生集體戶手續:【九江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入政策】
(一)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普通高等學校)或者設區市以上招生委員會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中等職業學校);
(二)加蓋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普通高等學校)或者加蓋設區市以上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中等職業學校);
(三)《錄取通知書》;
(四)《戶口遷移證》 。省內生源新生選擇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的 , 不提交《戶口遷移證》,由院校在錄取新生花名冊中注明,遷入地公安派出所予以“一站式”辦理遷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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