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 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文件

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 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文件

(一)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采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二)參保人員1995年10月1日以后實際繳費年限期間的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按當年職工本人月繳費基數與當年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 。
從1995年10月1日起至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實際繳費年限全部計算繳費工資指數 。
按規定一次性補繳期間的指數,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補繳基數與辦理補繳手續時規定核定繳費基數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 。
(三)1995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本人繳費工資指數,1992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繳費工資指數,每年按當年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當年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確定;1992年9月30日前全部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每年按1.0計算 。

(四)1995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 ,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 下同)累計滿15年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退休后,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數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 九江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政策文件】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五)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本《通知》實施后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在按上述辦法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 , 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1995年9月30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和計發系數的連乘積 , 計發系數為1.1% 。視同繳費年限為1995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 。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參保人員1995年9月30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1%
(六)為使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新辦法”)與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老辦法”)平穩過渡,設置五年過渡期(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部分(以下簡稱“待遇差”),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其中,2014年退休的,發給當年待遇差的90%;2015年退休的 , 發給當年待遇差的70%;2016年退休的 , 發給當年待遇差的50%;2017年退休的,發給當年待遇差的30%;2018年退休的,發給當年待遇差的10% 。2019年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待遇差 。
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采取逐年增加支付比例的辦法解決,并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其中 , 2014年退休的,支付高出部分的30%;2015年退休的,支付高出部分的50%;2016年退休的,支付高出部分的70%;2017年退休的,支付高出部分的80%;2018年退休的,支付高出部分的90%;2019年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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