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省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政策公告


9月3日,陜西省醫保局、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2024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 。全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9月至12月20日 。
2024年陜西省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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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 , 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保
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 。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 。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 , 落實參保相關政策 。
2024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實際,確定我省2024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 。
【2024年陜西省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政策公告】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參保年度應屆外省畢業回陜大學生及其他未參保大學生、參保年度職工醫保斷保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享受參保資助的各類人員、相關部門新認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參保資助的各類人員等 , 均按照我省2024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
多重困難身份者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全省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對部分人員參保個人繳費實行分類資助,參保資助資金由財政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解決 。具有多重困難身份的資助參保對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
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資助 。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給予定額資助,市縣財政資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各級財政補助之和不低于個人繳費標準的50%,高于50%的市(區)不得降低現行資助標準,原則上低保對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資助標準保持一致,享受資助后個人承擔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行繳納 。
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按照低保對象資助標準給予定額資助 。
對本省符合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按照《陜西省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辦法的通知》(陜衛人口發(2023)36號)文件執行 。
補繳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全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9月至12月20日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由省稅務部門同醫保等部門商定后向社會公告,全省統一執行 。
2024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設置補繳期,補繳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一般參保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補繳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 設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 。未在集中繳費期或補繳期參保繳費的 , 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
建立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未在集中繳費期或補繳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需參保且政策允許參保的特殊人員,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 。
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資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資助政策,可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享受原認定身份的醫保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 。
參保年度內動態身份變更人員,身份變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變更后新身份相應醫保待遇 ??缭伦≡浩陂g身份變更人員,當次住院按有利于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原則執行 。
有條件的統籌區可優化完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保障機制,將二級醫療機構納入普通門診統籌定點范圍 。
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
拓寬城鄉居民“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范圍 。將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范圍,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兩病”藥品納入門診用藥保障范圍,支持患者憑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 。
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 。自2025年起 , 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我省大病保險封頂線的20% 。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 。
自2025年起 , 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 , 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蛭催B續參保的人員 , 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 。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 , 原則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繳費標準按照全省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執行 。
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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