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九江兩個單位就業的員工的工傷責任由哪個單位承擔?

同時在九江兩個單位就業的員工的工傷責任由哪個單位承擔?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

繳費單位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
【同時在九江兩個單位就業的員工的工傷責任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要追繳所欠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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