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般性崗位補貼申請要求 廣州市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類補貼


【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申請流程】

1、補貼對象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后 , 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
【廣州一般性崗位補貼申請要求 廣州市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類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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