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調整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呼和浩特關于調整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參保人員: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內醫保發〔2024〕8號)、《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呼政辦發〔2022〕5號)精神,現將我市調整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一)2025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400元 。
(二)參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烈屬、低收入家庭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居民以及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及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按上述個人繳費標準的50%確定,即個人繳費標準為200元 , 其余50%(200元)由市本級與旗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 。

符合醫療救助資助條件的參保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根據我市醫療救助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
(三)除在校(園)學生兒童外,持我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居住地社區(村)辦理居住信息登記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直接在居住地社區(村)醫保服務站(點)辦理參保登記 , 按照每人400元標準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財政補貼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

二、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發〔2020〕31號),我市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2025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0元 。
三、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費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征繳 。集中征繳期調整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 。未在集中征繳期續保的視為斷保,重新參保繳費后按規定設置待遇等待期 。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呼和浩特調整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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