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享受青島人才住房政策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青島人才住房政策扶持


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 , 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 。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申請租住或購買一套人才住房 。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青島人才住房政策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青島人才住房政策扶持】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