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投靠直系親屬入戶辦理材料 佛山直系親屬入戶政策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
【佛山投靠直系親屬入戶辦理材料 佛山直系親屬入戶政策】2.申請人、配偶、隨遷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3.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
4.在校就讀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 。
未成年子女遷移的,提供出生證(18周歲以下的子女必須提供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 結婚證 。父母離婚的 , 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或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戶的戶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或提供戶主同意入戶公證書 。
6.未成年人投靠遷入父(母)所屬集體戶的,提供父(母)所屬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

7.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

8.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和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已核準的房屋使用人員除外) 。
9.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為必選項,7、8選其一,4、5、6為如有則必選項 ,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無需提交7、8),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
溫馨提示:
1.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污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 。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 。
2.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 , 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須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
3.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 , 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 。對可疑的申請材料需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程序規定的時限內 。
4.《入戶申請審批表》下載網址(雙面A4打印):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www.gdzwfw.gov.cn)搜索對應事項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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