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攻略 佛山市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2020年11月12日,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透露,南海區將于近期正式公布《佛山市南海區推進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是對今年5月《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落實 。
共有產權住房建在哪里?
《實施細則》提到,南海區住建水利部門根據市住建主管部門制訂的共有產權住房年度供應計劃,結合地方實際需求,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計劃,并落實籌集渠道和重點項目 。選址將優先安排在配套設施較為齊全、功能完善、需求較為集中的區域 。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原則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鼓勵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竟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等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選擇建設單位 。
共有產權住房戶型主要以建筑面積約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為主,結合實際優化戶型設計,合理確定建筑戶型和建筑面積標準 。
價格和產權
《實施細則》明確,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采用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等方式,參考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確定 。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確定 。由區住建水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制定 。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 , 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屆時評估價格和原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確定 。
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 , 原則上個人持不低于50%份額產權,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承購人不得分割個人產權份額以及增購政府產權份額 。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對象
① 佛山市戶籍居民
② 新市民
佛山市戶籍居民申請條件
佛山市戶籍居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購人在南海區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非南海區戶籍居民還需在南海區有穩定的工作),申購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購;

【佛山南海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攻略 佛山市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二)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佛山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且申購前5年內在佛山市沒有住房轉讓記錄;
(三)非南海區戶籍申購人申購前在本區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購時前一個月保持參保狀態;
(四)戶籍在村委會的申購人和共同申購人除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外,還需在佛山市未享受過農村宅基地政策和沒有自建房 。
新市民申請條件
新市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購人在本區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區居住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購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購;
(二)申購人申購前在本區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購時前一個月保持參保狀態;
(三)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佛山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 并且申購前5年內在佛山市沒有住房轉讓記錄;
(四)戶籍在村委會的共同申購人除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外,還需在佛山市未享受過農村宅基地政策和沒有自建房 。
《實施細則》還指出,一個家庭或個人只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 并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 。

已承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或個人 , 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等 。
申請提交材料
佛山市戶籍居民申購本區共有產權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表(原件);
(二)誠信承諾書;
(三)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四)申購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 現場核驗原件);
(五)申購人的社保證明(原件,非南海區戶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廣東政務服務一體機自行打印);
(六)申購人正在履行的勞動(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非南海區戶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戶籍的申購人和共同申購人 , 應提交戶籍所屬村委會出具的《個人宅基地建房查詢證明》(原件 , 格式詳見附件) 。
新市民申購本區共有產權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表(原件);
(二)誠信承諾書;
(三)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 現場核驗原件);
(四)申購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五)有效期內的南海區居住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六)申購人的社保證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廣東政務服務一體機自行打印);
(七)申購人正在履行的勞動(聘用)合同或用工證明(復印件 , 現場核驗原件);
(八)佛山市戶籍的共同申購人,應提交戶籍所屬村委會出具的《個人宅基地建房查詢證明》(原件) 。
申購人只需將申購材料送戶籍或工作所在社區(村居)行政服務中心提交即可,共有產權住房審核情況在區住房保障網站進行公示 。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轉讓?
《實施細則》明確 , 共有產權住房應當用于承購人自住 。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區的 , 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業服務和承擔同等義務 。
承購人需轉讓的,可向代持機構提交轉讓申請 。經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后 , 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代持機構通過搖號抽簽等方式 , 按評估價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 。
此外 , 《實施細則》還對監督管理等實際操作中或涉及到的眾多問題作了詳盡說明 , 詳情請密切關注本站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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