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大學畢業生入伍有哪些優惠政策?

福建莆田大學畢業生入伍有哪些優惠政策?

福建莆田大學畢業生入伍優惠政策
優惠一 畢業優惠
當年上半年批準入伍的高校畢業班學生 , 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取得畢業規定所需學分的,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可免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答辯,本科高校畢業班學生論文答辯可根據專業實際 , 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征集入伍時由所在學校按照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享受我省應屆畢業生入伍有關優惠政策 。
優惠二“專升本”享優惠
1.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愿入讀成人本科,自 2022 年專升本招生起執行 。
2.士兵考學:大專畢業生士兵報考生長軍官(警官)院校 , 報考年齡與其他大學在校生或畢業生士兵一致,即不超過23歲(截至當年1月1日) 。
優惠三 畢業生士兵提干
依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現役軍官選拔補充暫行規定》和《現役軍官教育培訓暫行規定》等有關文件,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士兵,文化基礎好、適應能力強,在滿足相應的7個基本條件后可以擇優提干 。

優惠四 公務員“專門職位”
【福建莆田大學畢業生入伍有哪些優惠政策?】經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的大學畢業生 , 退役后報名參加福建省公務員考試時,滿足相關條件后可報考“專門職位” 。
優惠五 企事業單位招錄(聘)
1.全省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在招考資格條件上,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口徑,對退役軍人的專業、年齡和學歷等條件適當放寬,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 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 。
2.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崗位面向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士兵實行定向招聘 。
3.事業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 也可采取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 。
4.對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文件規定予以筆試成績加分;對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大專學歷以上的大學生在學期間入伍、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 , 在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享有同樣的筆試成績加分待遇;

5.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5至8級殘疾等級的以及烈士子女4類對象,接收單位可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收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 。
優惠六 全軍文職招考
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參加軍隊文職人員招聘,軍隊可從部隊工作經歷、立功受獎情況、執行軍事任務等方面設定崗位條件 , 且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當年退役軍人的配偶子女,服役年限滿5年以上且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者獲得嘉獎以上獎勵的退役優秀大學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軍隊派遣執行一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務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規定加分條件的基礎上 , 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可以再加5分 。
優惠七 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

優惠八 就業享優待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內 , 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
優惠九 一次性獎勵金
1.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其中,本科、??飘厴I生分別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圃谛I謩e不低于3000元、2000元 。
2.2019年,福建省征兵辦公室聯合省委組織部等13家單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征兵工作的意見》(閩征〔2019〕13號),鼓勵我省各級可結合實際提高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標準 。
優惠十 年度優待金
1.義務兵服現役期間 , 由入伍時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發給優待金 。義務兵年度優待金按照《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確定的標準執行 , 納入縣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凡是從本省高校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 , 由批準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發給優待金 。
2. 在服義務兵役期間,年度優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發放,且家居農村的不得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義務兵優待金納入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
優惠十一 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除依法領取的國家一次性退役金外 ,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
基本標準為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不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增發部分)和地方經濟補助金之和,應當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并在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就學、稅收等方面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優惠政策 。
優惠十二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列入安置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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