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養老保險沒有累計繳納滿15年怎么辦

泉州養老保險沒有累計繳納滿15年怎么辦

《福建省關于開展社會業務數據質量專項空間行動的通知》文件中再次明確,針對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沒有累計繳納滿15年的參保人,提出了3種解決方案:
? 方案?:延續繳費至滿15年后 , 按月領取養老金;
? 方案?: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
? 方案?:放棄延續繳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回個人賬戶余額 。
延續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3號)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如在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15年后再辦理退休手續 。

但若員工是在2011年7月1日后參保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一次性補繳,只能繼續按月延長繳費,即一個月一個月繳納,至繳費年限滿15年后再辦理退休 。
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4〕17號第六條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

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轉成居民養老保險,而且職工養老的個人賬戶和年限都可以合并計入到居民養老的繳費年限和賬戶中 。
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個人賬戶余額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3號)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泉州養老保險沒有累計繳納滿15年怎么辦】根據上述規定 ,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不想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也不想改為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員工個人可至社保中心申請將個人賬戶存儲金額一次性提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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