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嘉祥縣公安局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增強群眾主動申報的自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及《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申報責任
一是流動人口,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嘉祥縣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
二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或者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三是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 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 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四是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 , 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五是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六是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七是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二、法律責任
對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人員、不落實治安責任的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是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
二是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三是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四是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五是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六是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三、申報方式 (以下三種途徑均可)
1.微信關注“山東微警務”申報登記
微警務→居住證業務→居住登記申報→上傳附件,最后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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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載“愛山東”APP申報登記
首頁→居住證申領→去申報→在線辦理→填入個人信息→確認并進入下一步,最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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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地派出所申報
本人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現場登記申報 。申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之一 。
各派出所業務咨詢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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