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證及居住登記辦理指南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記辦理指南


新市民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佛山市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 。
辦理條件:
新市民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村(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構或通過網絡信息系統申報居住登記 。
新市民在本市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村(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構或通過網絡信息系統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新市民申辦居住地址變更和申報居住信息注銷時,應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
新市民離開本市到異地就業、居住的,應當在離開本市前或在離開本市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新市民服務信息系統或向原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構注銷居住信息 。通過所在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機構辦理注銷登記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辦理注銷登記 。

辦理材料:
在窗口辦理的 ,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提供人應簽名、復印清晰 。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佛山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處所證明 。
居住地住所證明包括已登記備案的《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屋主簽署“本件與原本一致”字樣并簽名、身份證號碼)及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或者其它未登記備案居住房屋的房屋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屋主簽署“本件與原本一致”字樣并簽名、身份證號碼)1份 。
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材料1份 。
?填寫《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記申報表》 。
?居住地房屋未進行登記備案的,填寫《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記表》 , 提交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屋主身份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 。

通過網上填報的,可以直接將居民身份證明、住所證明材料拍照或掃描后上傳 。流管員自行上網下載證明材料打印歸檔,不得要求辦事群眾重復提供紙質材料 。
辦理流程:
申報人填寫《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記申報表》,網上提交或現場提交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 。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
居住在學校的學生或企業宿舍的申報人,提供學?;蚱髽I居住證明材料后,受理的流管窗口對證明材料核查后 , 立即發放居住登記回執 。其他無法即時核查的,5個工作日內上門核查,然后發放登記回執 。
辦理時限和費用:
時限:即辦
?網上申辦的,居住在學校的學生或企業宿舍的申供報人,提學?;蚱髽I居住證明材料 , 當天完成審核,生成居住登記回執;其他不能當天審核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是否發放電子登記回執 。
?現場申請的,居住在學校的學生或企業宿舍的申報人,提供學校或企業居住證明材料,受理窗口核實后應現場出具居住登記回執;其他不能現場核實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主動告知申請人是否核發登記回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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