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連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什么意思


問: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什么意思?
答:《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保繳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愿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在大連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什么意思】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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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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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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