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稅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時間

契稅稅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起
一、契稅是什么意思?
契稅,指在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向所有權承受者征收的稅 。
二、什么情況要交契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契稅 。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 , 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 , 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

三、契稅稅率是多少?
3%-5%
四、契稅稅率由誰制定?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 , 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

五、什么情況可以免征契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契稅稅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全文)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