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傷認定指南 佛山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認定材料
1.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依法登記、備案的證明;
3.勞動合同書,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受傷害職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張;
6.屬于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7.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證明;
8.由受傷害職工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身份的有效證明;
9.按法律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
10、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
認定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內 , 所在單位應當向我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佛山工傷認定指南 佛山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2.申請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 》(本表在工傷與社會保障股領取) , 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將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認定結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 ,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自作出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如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
認定地點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七號二號樓
郵編:528000
傳真號碼:0757-82981110
辦公時間:每月1-25號(節假日向前順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電話地址
工傷保險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認定時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遇有特殊情況 ,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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