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補償公有房屋承租人?



天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補償公有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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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補償公有房屋承租人?
答:根據《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天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補償公有房屋承租人?】 ?。ㄒ唬┳≌課蒞湊氈徽魘輾課菁壑檔?%給予被征收人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95%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補償;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20%給予被征收人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80%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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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比例計算、結清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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