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煙臺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煙臺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煙臺市民政局發布的相關信息: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 ,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

需要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應分別持同申請結婚登記相同的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無需提供經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②查檔證明 。當事人向原辦理機關申請補領且有婚姻登記檔案的,由登記機關直接查檔 。當事人不是向原辦理機關提出申請,或當事人的婚姻檔案已經移交的,由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查檔證明 。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提交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煙臺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③委托辦理 。有檔可查的,當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記機關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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