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型 面向全市范圍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通知

租賃型 面向全市范圍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通知

招遠市發布:面向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租賃型)的通知
圍繞優化人才發展生態,營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環境,滿足人才住房需求,擬面向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租賃型) 。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租范圍
(一)單位范圍 。
招遠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
(二)人員范圍 。人才公寓分配對象范圍包括: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經煙臺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圍之內: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招遠市行政區域內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招遠市行政區域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煙臺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情況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煙臺市或招遠市人才購房補貼、生活補貼、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中的任一補貼政策的;
4.本人因違反煙臺市相關人才政策規定被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的 。
二、配租房源
本次計劃推出市級人才公寓50套 。
和園麗景:位于招遠市玲瓏路88號,本次推出房源50套,房型2室1廳1衛和3室1廳1衛,面積88-99平方米 , 地理位置交通便利 。
房源詳細信息請見附件 。
租賃型 面向全市范圍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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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面積
人才公寓實行配租面積控制 。
對A、B、C、D類高層次人才,根據認定類別和住房需求可配租相應面積的人才公寓,具體標準為:
A類人才配租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
B類人才配租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
C類人才配租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
D類人才配租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
以上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條件的 , 由較高層級一方提出申請,只可申請一套人才公寓 。
四、租期及租金標準
人才公寓原則上三年為一個租期 , 租金以套為單位進行定價 。在限定配租面積內,A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最長免三個租期租金的優惠;B類、C類、D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最長免一個租期租金的優惠 。超出限定配租面積部分按照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執行,不享受租金優惠政策 。
此次推出的人才公寓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低于1年的不予審批,租金最低繳費周期為12個月,申請退租的,退租當月租金按實際租賃天數收取,并需按合同支付違約金 , 未發生的租金予以退還 。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采暖、有線電視、寬帶、物業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
五、配租安排
(一)配租時間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 。
(二)配租流程
通過線下申報,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由用人單位根據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情況,向市委組織部人才辦提交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證書、申請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招遠市人才公寓申請表進行初審,通過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2.房源配租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經復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會同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確人才公寓分配的戶型、數量等 , 反饋給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 。
3.分配公示 。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 , 由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將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招遠市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安排配租 。
4.簽訂合同 。由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人才公寓租賃服務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
(三)提報材料
申請人才公寓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關系證明;
3.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相關證件;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證明材料;
6.來招遠投資創業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及聘用本區域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材料;
7.其他相關材料 。
六、退出管理
租賃期內承租單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騰退人才公寓:
1.已調離招遠市或不在招遠市范圍內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單位為其解決住房的;
3.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損毀、破壞住房,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租賃型 面向全市范圍人才統籌配租招遠市首批人才公寓通知】6.在人才公寓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7.無正當理由閑置人才公寓達2個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
8.隱瞞居住人員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公寓承租資格的;
9.引進簽約的人才項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個月內無進展的;
10.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 , 或者觸犯刑法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招遠市轄區內新購置房產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條件的行為 。
承租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騰退而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公寓期間的租金 。
七、相關責任
1.人才公寓實行誠信申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報申請信息和材料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經查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時計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和省、市、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5年內取消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或評選項目 。
2.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在人才公寓申報分配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況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
聯系電話:招遠市委組織部人才辦8214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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