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定義+具體計算公式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范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明確相關辦理事項 。
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 , 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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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 , 按年算賬 , 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定義+具體計算公式】需要說明的是: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 ,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 。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 , 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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