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區禁養犬 煙臺市養犬禁止進入地點

煙臺市區禁養犬 煙臺市養犬禁止進入地點

根據《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
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飼養犬只和攜犬進入:
(一)機關辦公、醫療保健、教育培訓、金融機構、烈士陵園等;
(二)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少年宮、文化宮、影劇院、會展中心、海水浴場等;

(三)飯店、賓館、商場、超市等;
(四)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車(機、船)室;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
前款規定場所的經營管理者 , 應當設置禁止攜犬進入的明顯標識 。其他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以禁止攜犬進入 。
盲人攜帶導盲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
重點管理區的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束不長于一點五米的犬繩(鏈)牽領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
(二)為允許飼養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
(三)主動避讓他人;
(四)即時清除犬糞;
【煙臺市區禁養犬 煙臺市養犬禁止進入地點】(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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