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個稅年度匯算辦理方式 中山市個稅計算器


中山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中山個稅年度匯算辦理方式 中山市個稅計算器】 ?。ㄒ唬┳孕邪燉砟甓然闥悖?
 ?。ǘ┩ü沃笆芄偷ノ唬ê蠢奐圃た鄯ㄔた墼そ善淅臀癖ǔ晁酶鋈慫盟暗牡ノ? ,下同 。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
 ?。ㄈ┪猩嫠白ㄒ搗窕夠蚱淥ノ患案鋈耍ㄒ韻魯啤笆芡腥恕保┌燉?nbsp;, 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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