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哪些是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珠海退休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珠海哪些是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珠海哪些是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珠海退休視同繳費年限認定】1、在本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職工,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

2、經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動并轉移了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其在調出地實施養老保險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
3、安置到本市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其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包含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4、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從異地轉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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