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煙臺創新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承擔市級科技創新發展項目實施辦法

試行 煙臺創新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承擔市級科技創新發展項目實施辦法

煙臺市創新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承擔市級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實施市委“科教強市”“人才興市”戰略,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煙人組發〔2020〕4 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一、項目支持對象和申報要求
(一)支持對象省級以上創新平臺 2020 年 6 月 1 日之后從市外(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
(二)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為通過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且在建設和管理期內的省級以上創新平臺 。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國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省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工業設計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高層次專家工作站等 。

2.項目負責人為省級以上創新平臺 2020 年 6 月 1 日之后從市外(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從事基礎與應用技術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且應為《煙臺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A、 B、C 類人才中的科技創新人才 。
3.項目實施期一般為 2—3 年,須符合全市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預算申請資金最高為 50 萬元,申報單位項目自籌資金與申請資金的比例不低于 1:1 。
二、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 。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創新規劃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編制,發布當年項目申報指南與申報通知 。駐煙和市屬單位項目可直接申報,區市屬單位項目通過區市科技局推薦申報 。

(二)審查公示 。市科技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和內容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受理后在市科技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
(三)評審立項 。公示合格的項目,按程序進行評審、論證、遴選、考察、立項公示等工作流程,確定當年立項項目并進行資金配置 。
(四)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項目立項的有關政策文件,及時將扶持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賬戶 。
三、資金保障
本辦法涉及的扶持資金全部由市財政承擔 , 從人才專項政策資金中列支 , 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給予支持 。扶持資金每年根據市科技局提出的項目資金需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納入人才專項政策資金預算申請范圍,經批復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授權支付方式撥付相關單位 。

四、管理與監督
項目及扶持資金使用按照《煙臺市科技創新發展計劃管理辦法》執行 。
(一)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據實提報有關證明材料 。
(二)同一項目不得交叉申報不同類別市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 。
(三)各區市科學技術局要強化責任意識 , 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項目申報質量 。
(四)加強資金監管,對弄虛作假、冒領或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扶持資金,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納入失信人名單,5 年內取消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政策資格,且不得申報我市市級人才工程項目 。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2.上一年度申報單位沒有開展研究與開發(R&D)活動的;
3.近兩年內承擔省、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有省、市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在研的;有到期未驗收的省、市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的;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擔科技創新發展計劃項目終止的;拒不配合科技經費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內容的項目已通過不同渠道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對相關區市進行限制申報(限制直至取消項目申報數量):
1.所在區市存在較為普遍的拖欠立項項目資金的現象 , 經督促后仍未將資金撥付到位的;
【試行 煙臺創新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承擔市級科技創新發展項目實施辦法】2.轄區內的立項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在良好以下的占比較多,或時常出現項目延期、終止等現象的 。
本辦法有效期與《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煙人組發〔2020〕4 號)文件保持一致 。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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