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靈活就業社保繳費 煙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用繳納方法

煙臺市靈活就業社保繳費 煙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用繳納方法

煙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煙臺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模式 。
1.為平穩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劃轉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已經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市級、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掛擋繳費的參保人員,仍按原渠道由代理繳費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繳費賬戶扣費后統一交至稅務部門(代扣至12月31日),繳費票據按原渠道提供,參保人員務必保證扣費賬戶余額充足 。以上人員群體自2021年1月1日后,由個人通過稅務繳費渠道向稅務部門繳費 , 繳費票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


2. 2020年11月1日以后新增參保靈活就業人員 , 統一到市級、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后,由個人通過稅務繳費渠道向稅務部門繳費 。繳費票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

3.為方便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可以繼續沿用原模式選擇由銀行代辦社保費繳款 , 具體承辦銀行由各縣(市、區)稅務機關根據銀行業務開通情況確定 。
【煙臺市靈活就業社保繳費 煙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用繳納方法】4.靈活就業人員應連續足額繳納社保費,支持按半年、按年一次性繳納本年度社保費 。按月繳納社保費時,應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費款 。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繳費或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不足承辦銀行無法繳費的,造成斷繳影響個人待遇享受的責任由繳費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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