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申報渠道及要求

煙臺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申報渠道及要求

煙臺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申報渠道及要求
根據《煙臺市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相關信息如下:
申報渠道
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上綜合服務系統申報,由所在單位網上初審通過后,按隸屬關系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對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爭議的,需到現場進行核查 。
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須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就業,在對應政策執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煙臺有就業、社保繳納記錄 。
【煙臺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申報渠道及要求】(二)申報人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就業時,須已取得申報補貼所對應的學歷學位或職稱 。

(三)申報人申報補貼所對應的期間,必須在所在單位實際工作,定期領取工資薪酬 。
(四)申報人須符合在煙連續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期限的最低要求,申報時在煙處于工作在職、社會保險在繳狀態 。其中,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新引進到企業就業的,申報生活和購房補貼須連續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首次新引進到企業就業的,申報購房補貼須連續繳納過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新引進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報購房補貼須辦理完畢考試錄用、公開招聘、調入等正式手續,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工資薪酬 。
(五)申報購房補貼的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一套住房的購房金額不得低于基于該套住房申報的購房補貼 。
2.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時 , 可依據同一套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如屬非夫妻關系的產權共有人,只允許其中1人申報(須取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意) , 但申報時已結為夫妻的,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均可申報 。申報人所用住房為配偶婚前單獨購買的,不能依據該住房申報購房補貼 。
(六)申報人在煙變換工作單位的 , 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因變換工作單位未能及時申領的生活補貼,由現工作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 。其中 , 首次在企業就業又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生活補貼發放至離開企業當月;首次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又到企業工作的 , 只發放在企業工作期間的生活補貼 。

2.申報購房補貼的,以申報時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為依據確定發放標準,由所在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購房補貼 。
(七)申報人為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均應為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單位 , 并以勞務派遣單位為主、用工單位配合,由雙方共同向用工單位的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報 。
(八)畢業后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委托管理人事檔案,并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 , 暫不發放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 。正式就業并在工作單位開始繳納社保后 , 按規定給予發放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 。
(九)生活補貼按年發放,以社保繳納滿12個月為一個發放周期 。生活補貼應在首次來煙就業、繳納社保當月起5年內申領完畢,超過5年或政策終止的 , 不再享受生活補貼 。未在5年申領期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
(十)本細則規定的生活補貼政策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符合生活補貼申報條件卻又申領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的,在申報生活補貼時,應將已申領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退回后方可申報 。符合購房補貼申報條件的,在購房前可以先領取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購房后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應停止申報和發放,申報購房補貼時,已申領的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不再退回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上述三種補貼中的任何一種補貼政策,均與人才公寓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
(十一)申報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統一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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