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失業保險金標準 煙臺失業金發放標準

煙臺失業保險金標準 煙臺失業金發放標準

煙臺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8年起 , 我市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 。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執行當月,各縣市區將嚴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掛鉤比例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具體掛鉤比例和調整方法為:2018年11月起,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2019年11月起,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20年11月起 , 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未調整 , 從當年11月起按上述規定提高掛鉤比例 。2018年全市月最低工資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萊陽、海陽、棲霞、長島執行低標準),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尚未調整,因此 , 目前我市失業金月領取標準為1337元、1211元 。
【煙臺失業保險金標準 煙臺失業金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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