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臺灣同胞定居入戶辦理指南 珠海戶籍辦理


辦理條件: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來本市定居的華僑、臺灣同胞、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珠府〔2018〕11號 , 以下簡稱《辦法》)及其細則規定的,可以入戶我市 。
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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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擬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原件后視情況收取原件或復印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需提交復印件 。

1.省公安廳簽發的《臺灣居民定居證》復印件;
2.省公安廳簽發的《批準定居通知書》;
3.申請人身份證件;
4.人員之間的關系證明(一個家庭多人申請來本市定居的情況需要提供);
5.落戶地址相應資料(詳見第二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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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辦法》及其細則的規定,落戶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產、用人單位集體戶、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人才公共戶的先后次序登記;在我市有自有房產的市民,辦理戶口登記業務時 , 應先將戶口登記在自有房產處才能辦理其他登記業務 。相應資料如下:
1、落戶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登記證書,除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的自有房產外,與其他人員共有的,必須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簽訂協議或到公證機關辦理公正:同意現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該自有房產內,并提供相關業主的居民身份證;

2、落戶單位的,提供單位戶口簿;
3、落戶居(村)民委會員集體戶的,提供居(村)民委員會的集體戶口簿;
4、落戶人才公共戶的 , 提供相應人才公共戶戶口簿 。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后 , 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
2、待我市戶政部門審核完畢后,申請人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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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派出所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
【珠海臺灣同胞定居入戶辦理指南 珠海戶籍辦理】咨詢電話: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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