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落戶珠海 珠海老年父母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在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施行后,父母投靠子女取消了年齡限制 。
在該《辦法》未施行前 , 父母投靠子女 , 父親需要滿60歲、母親滿55歲且身邊無子女,但現在可直接遷入 。
辦理材料: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老人投靠子女落戶珠海 珠海老年父母投靠落戶辦理指南】2、投靠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提供被投靠的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確實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縣級以上公證部門簽發親屬關系的《公證書》 。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后 , 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 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

【省內戶口實行一站式遷移 , 申請人不需到申請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直接從系統內發送到申請人省內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 , 原籍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核準遷出 ?!?br />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省內戶口除外)、被投靠方《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遺失的可就地報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網點查詢】
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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