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贛州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適用主體
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
二、政策內容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

三、留存備查材料
【贛州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就業創業證》備查 。
四、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
五、辦理流程
1.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選擇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填寫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 扣減增值稅 。

2.填寫《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選擇減稅性質代碼、填寫減免稅(費)額,扣減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納稅人在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寫《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勾選減免事項 , 填寫減免人數、減免稅額、減免稅人員名單,扣減個人所得稅 。
4.納稅年度終了,如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 , 以差額部分扣減個人所得稅 。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
六、咨詢方式
市稅務局,電話: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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